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同志就《条例》的颁布实施作了动员讲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王丽萍同志就市、县(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促进《条例》落地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金林同志主持会议。
《条例》已于2020年10月31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5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和慧军指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依法有效开展,有利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和慧军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协同监管,切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区的划定、保护措施的落实等各项工作。
王丽萍就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不断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二是要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三是要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何金林就贯彻落实好颁布实施大会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了三点意见:一是要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三是要整合各方力量,抓好《条例》执行情况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古城区、玉龙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新闻单位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