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2日至4日在丽江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丽江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丽江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丽江市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丽江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