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丽江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务培训会在丽江举行。培训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立群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杨艳处长作《条例》解读和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专题培训。

培训强调,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新形势下要依法、积极、有效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好本市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要加强学习,深刻把握《条例》内涵要义,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下功夫。三是要多措并举,推动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新发展。“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到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特别是涉及民生、生态、营商环境等领域的文件,必须主动报备、接受监督。全市各级人大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配合,发挥各委员会同步审查的功能作用,推进我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升。
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县“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36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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