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于历史长河不过一瞬;于法治进程,却足以垒石成山。2015年,随着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丽江积极完成推进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启了“量身定制”法治规范、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新征程。

十年间,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紧扣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真管用”的立法理念,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法治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截至2025年10月,丽江共制定出台10件市级地方性法规(含1件立法性决定),修改1件法规,逐步构建起具有丽江特色、覆盖发展关键领域的地方法规体系。
民生立法“接地气、聚民智”
让法规条文充满“烟火气”
民心所望,立法所向。地方立法如何真正呼应群众关切?丽江的回答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小切口”破题,立务实管用之法。
获得立法权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并未急于求成、贪大求全,而是沉下心来、深入调研,精准把握城市发展与治理中的关键问题。
作为以文化和旅游立市的城市,“文明”是丽江最鲜明的底色,也是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共同期待。基于这一实际,丽江将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聚焦于市容环境领域,旨在以法治方式破解城市管理顽疾。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立法调研组走进街头巷尾、社区市场,与群众、商户面对面交流,精准锁定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卫生死角等治理难点,确保法规内容切中肯綮、务实可行。

2017年5月1日,《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紧紧围绕丽江城市综合管理,注重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力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条例实施后,丽江街巷更加整洁、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市民出行更为顺畅,法治带来的环境改善可感可及,也让立法机关更加坚定了“民生导向”的立法路径。
文明建设,既靠倡导,也需规制。2020年,《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该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围绕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环境卫生等领域,把抽象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具体行为规范,推动文明建设步入“德法共治”新阶段。法治的持续滋养结出硕果:在2025年5月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丽江市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十年来,“开门立法”已成为丽江立法工作的常态。通过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专业意见与百姓心声在立法过程中交汇融合;借助”丽江人大“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搭建起“线上+线下”立体化民意征集网络,让群众原汁原味的建议直达立法机关。每一部法规的制定,都是一次汇集众智、回应关切的生动实践,让法规条文承载满满的民生温度。
生态立法“织密网、筑屏障”
守护长江上游绿水青山
卫星影像中绵延的绿色脉络,水质监测仪上跳动的合格数据,见证着丽江得天独厚的生态禀赋。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丽江的生态保护,离不开法治的持续护航。如今,“推窗见绿、出门入园”成为市民日常,这份绿色福祉的背后,正是十年生态立法的不辍耕耘。
曾经,农村人居环境是丽江生态建设的短板。为破解“垃圾围村”难题,2022年1月,《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施行,聚焦农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传统焚烧污染等问题,明确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要求,推动乡村从“脏乱差”向“绿美净”转变。政策实施效果显著:至2023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从60%大幅提升至92%,玉龙县白沙镇更因环境优美、治理有效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
饮用水安全是民生底线。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需要,2021年1月1日,《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构建了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建立常态化监测、信息实时公开、应急快速处置等制度,既保障群众知情权,又筑牢饮水安全防线。如今,丽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喝上放心水”成为市民最踏实的幸福。

从单一水源地的“点上守护”,到流域生态的“全线护航”,丽江生态立法的视野不断拓展。《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继制定施行,标志着丽江流域法治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守护一江清水注入新的法治动力。
凡生态所系,皆为法网所覆。面对城市垃圾治理新挑战,丽江以“小切口”立法寻求突破。2023年出台的《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方共治、损害担责”原则,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形成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格局,引导市民养成分类习惯,让绿色低碳渐成城市新风尚。
特色立法“承文脉、促发展”
法治沃土滋养文旅繁荣
立法如培土育根,既护文明薪火,亦促产业繁盛。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文化保护是丽江立法的鲜明主题;作为知名旅游城市,产业健康发展也离不开法治保障。十年来,丽江以特色立法实现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
为守护“古城韵味、雪山映衬”的城市风貌,2023年6月1日,《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正式施行。从传统青瓦的材质标准,到雪山景观视廊的保护范围,从历史建筑修缮规范,到新建建筑风格引导,每一项规制都致力于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和谐共生,让城市文化特质在法治框架内得以存续和彰显。

旅游是丽江经济发展的“金色引擎”。为推动旅游业从“流量红利”向“品质提升”转型,走出一条持续健康的文旅发展之路,2022年3月1日,《丽江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系统总结了数十年旅游管理经验,从体制机制、规划建设、市场规范、权益保障等方面建章立制,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夯实法治基础。条例实施以来,丽江旅游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十年立法路,步履坚实;十件法规,承载期盼。从城市管理到生态保护,从文明促进到文旅规范,丽江将“山、水、城、人”的地域特质熔铸于法条,把“民生、绿色、特色”的发展理念贯彻于法治实践。站在新的十年起点,丽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秉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的立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与发展所需,不断提升立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让每一件法规都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稳固基石,以更高质量的立法成果护航丽江现代化建设,续写良法善治的丽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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