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准备工作,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自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立法领域,扎实开展“小切口”“小快灵”地方立法,有力保障了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即日起,丽江人大微信公众号推出【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0周年】专栏,回顾过去10年丽江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与探索,营造高质量立法的良好氛围。敬请关注!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积极推进丽江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丽江市委的领导下,根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在积极开展立法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2015年11月5日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间的报告》。2015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昭通等七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10年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共出台市级地方性法规10部(其中作出1部立法性决定)、修改1部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推进法治丽江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经2017年2月22日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2019年2月22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经2019年10月24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2020年6月23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经2020年10月31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经2021年10月29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4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旅游条例》经2021年12月28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经2023年4月28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于2023年10月27日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废止,《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于同日施行。
《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2023年10月27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经2025年2月11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自2025年3月31日起施行。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2025年6月26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2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