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李智义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县(区)对全市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赴乡镇、社区、宗教场所、企业及文化场馆等,实地察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与 “十百千万” 工程建设情况,详细了解《条例》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成效,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检查组认为,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示范区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条例》学习宣传、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完善、特色产业培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检查组指出,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是事关民生福祉、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实践。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条例》学习宣传,结合实践丰富宣传内容,深度挖掘富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故事,切实把共同体意识贯穿到各项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压实落实《条例》的主体责任,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合理安排并保障好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发挥人大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市、县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强化依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后半篇文章”,推动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为丽江高质量发展凝聚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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