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意见立足丽江市域治理现实需求,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立法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清理全链条,推动我市民主立法从广泛参与向深度实效转变,为新时代地方立法提质增效划定清晰路径。
强化顶层设计
确立民主立法宏观指引
意见构建系统完备的立法工作框架,明确四项核心原则,为全市立法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宏观层面坚持统筹兼顾,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根本方向,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立法出发点,持续推行“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地方立法模式,提升法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立足丽江多民族、多文化特色市情,要求立法工作兼顾发展需求与民生保障,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制度化机制破解以往群众参与不深、民意衔接不畅等短板,推动立法决策兼顾专业性与基层实际。
健全吸纳机制
拓宽群众有序立法渠道
以打通民意直达立法机关通道为核心,搭建全流程民意收集体系。立法前端面向社会、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组织多方主体开展立项论证,做到立法问需于民;起草审议环节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标准化建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多元信息采集队伍,通俗转化法条收集基层原汁原味诉求。法规草案线上公示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针对民生领域法规配套听证会、线上问卷扩大参与面,建立意见反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建言积极性。同时坚持“不调研不立法”,以“四不两直”调研方式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
闭环监督落地
构建全过程立法体系
意见打通立法、实施、监督、评估、清理完整工作链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立法后评估,实地检验法规实施成效;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强化落地监督;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刚性要求,及时处置群众审查建议;建立法规动态清理机制,结合上位法调整、群众诉求及时修法、废法。全市人大系统同步强化组织协同、业务培训、宣传引导与督查考核,持续提升立法队伍履职能力。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抓好意见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以满载民意的良法善治,为中国式现代化丽江实践筑牢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