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时代。自201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施性、探索性、补充性的地方立法功能定位,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理念,先后制定出台7部生态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构建起覆盖“山、水、林、田、城”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6年3月1日,丽江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由此开启了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十年历程。十年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立法全过程,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从2017年首部地方性法规《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初试啼声”,到2020年《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探索协同立法先河,再到2025年《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小切口”破解城市河流治理困局,至2026年《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将保护视野从城市建筑空间延伸至城乡过渡带的田园生态空间,丽江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经历了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单兵突进”到“体系构建”的深刻转型。目前,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中,生态文明建设类占比超过二分之一,为推进丽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如果说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章程”,那么丽江的地方性法规就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施工图”。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是“小切口”立法的典型代表。

漾弓江是丽江中心城区的母亲河,其支流玉河穿古城而过,形成了“小桥流水人家”的独特景观。然而,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旅游业持续增长,雨污管网老化、生活污染负荷加重,尤其是氮磷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突出。条例不分章节,仅29条,是全国范围内较早针对流域“磷污染”开展专项精准溯源立法的探索。条例聚焦“雨污分流”和“含磷洗涤用品管控”两大核心矛盾,将“当下改”与“长久治”结合起来,这正是法典“预防为主”原则在漾弓江流域的具体实践。
在条例的核心制度设计上,处处可见法典精神的细化落实。条例明确规定在漾弓江流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管控措施,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管销售、生态环境部门管工业使用、属地政府管居民使用,确保职责分工清晰、执法主体明确。条例要求对雨污管网错接、漏接、破损问题进行系统排查溯源,把法典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工程任务和管理清单。从原来政府规章的“水环境保护”到现在条例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抓好治污的同时,还规定了生态补水、河道自然岸线保护、湿地修复等内容,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体现了法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的系统观念。

管好“一条河”只是起点。过去十年,丽江的生态立法如同拼图一般,从不同维度、不同领域一块一块拼出了覆盖全要素的法规体系。
针对泸沽湖长期面临的“一湖两治”困境,丽江市2019年制定《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专设“湖泊保护协商机制”一章,为2023年滇川两省启动省级协同立法奠定了基础。同年9月,《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同步施行,泸沽湖保护由“一湖两治”正式迈向“一湖共治”,成为践行法典“区域协同治理”精神的典型案例。

在农村,出台《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建立农村垃圾清运处理收费、保洁员制度,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城市,出台《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立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到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出台《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对全市水源地划定保护区,严格执行法典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水质监测等一系列强制性要求,用心守护好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出台两件立法性决定,划定中心城区建筑高度的“天际线”和田园风光的“生态红线”,从“城”到“郊”到“河”形成一个整体,不让城市无序扩张割裂山水格局。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典施行前夕,丽江市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法典精神相一致、与法典规定相衔接。
从实施成效看,漾弓江条例施行以来,雨污分流工程依法有序推进,“水清岸绿”的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泸沽湖水质长期保持Ⅰ类标准,入选全国美丽河湖典型案例;全市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8.15%,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公众生态环境综合满意度由全省第9位提升到第3位。生态文明理念通过立法从“软约束”变为“硬杠杠”,逐步内化为市民的行为自觉。
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丽江进一步做好生态环保立法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下一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在法规实施监督过程中,严格适用新修改的法规条款,确保法典精神在基层执法中落地见效;二是高质效推进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确保本市地方性法规与法典精神和规定要求相衔接、相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三是按照“立改废释”的要求,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十年立法织就生态法网,法治力量守护大美丽江。用法治力量守护好丽江的绿水青山,丽江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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