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赋能城市发展
——记《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成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丽江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应运而生。条例的出台,是丽江市城市管理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多方协作,凝聚智慧的起草历程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起草是一个群策群力、精益求精的过程。起初,由丽江市住建局负责起草,通过深入调研城市管理的现状与问题,为条例搭建初步框架。随后,市人民政府研究和法制办接力,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吸纳相关部门、企业、居民和法律专家的建议。在起草期间,起草团队不仅深入剖析丽江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还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丽江独特的地方特色与民族文化,对草案反复打磨。历经多次修改完善,2016年6月24日,草案在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于7月27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草案,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和专家莅临丽江对草案进行了立法技术规范方面的修改完善,最终于2017年2月22日,经丽江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31日,由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全面覆盖,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
该条例共八章,涵盖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多个方面。在规划建设上,强调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明确修改程序,注重地方传统文化与民族特色融入,同时对违法建设、城中村建设管理等予以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明确政府建设与维护职责,对设施的占用、挖掘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章节,规定了政府管理责任与市民义务,实行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管控。园林绿化章节着重保护城市绿地和树木,禁止各类破坏行为。道路交通部分对车辆停放、行驶秩序作出规定,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并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效显著,城市面貌的华丽蝶变
条例施行后,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将其列入法治宣传要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提高市民知晓度。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大幅提升,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现服装统一,配备执法记录装备,推行“三项制度”与“721”工作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城市基础功能持续完善,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力度加大。全市新增大量停车位,建成海绵城市,新建改造多个公园和绿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智慧扫码停车,部分县区开展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更加整洁美观。
四、意义深远,城市发展的长效保障
从法治建设角度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作为丽江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城市管理立法空白,完善了地方法律体系,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在城市管理实践中,它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解决了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与水平,促进城市管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在提升城市形象与品质方面,通过改善城市环境,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与归属感,提升了丽江的对外形象与吸引力,有利于旅游业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激发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以其科学严谨的起草过程、全面细致的内容、显著的施行成效和深远的价值意义,成为丽江市城市管理的有力法宝。在未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持续完善和优化条例,将为丽江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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