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翼 共赴丽江文旅新程
——记《丽江市旅游条例》立法成果
丽江,这座融合了自然风光与人文底蕴的城市,旅游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丽江市旅游条例》由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由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最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丽江旅游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在起草、施行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丽江旅游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动力。

《丽江市旅游条例》的起草过程凝聚了多方智慧与心血。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自始至终深度参与,从立法规划的起草阶段便提前介入,针对丽江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问题,在条例中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责任,为丽江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针对旅游购物、喊客拉客、旅游客运市场等行业顽疾,对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明确禁止性条款及相应处罚措施,为整治市场乱象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注重凸显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将丽江古城、三江并流、东巴古籍文献等三项世界遗产,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纳入法规,使丽江的独特文化得以在法治轨道上传承与弘扬。
《丽江市旅游条例》共涵盖六个章节,三十八条具体内容。从旅游规划与促进,到旅游经营与服务,再到旅游监督与管理,全方位、系统性地规范了丽江旅游行业的各个环节。在旅游规划方面,强调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为旅游项目的合理布局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经营服务上,严格约束旅游经营者行为,禁止擅自变更行程、诱导购物、不合理低价游等乱象;在监督管理领域,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这既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延伸和细化,确保上位法各项规定更加有效地在丽江落地实施,同时也吸纳提炼了丽江20多年来文化旅游发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自《丽江市旅游条例》施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宣传工作全面铺开,市政府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文旅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累计阅读量超1000万人次,营造出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建立起高效的综合协调、联合执法等机制,严格执行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规定,首创的“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和旅游“红黑榜”制度在全省推广,有效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资源得到更科学的保护与利用,旅游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探索实施景区承载量控制等办法,提升旅游高峰应急处置能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为游客提供便捷服务,导游人员管理更加规范,文旅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显著增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
《丽江市旅游条例》的施行,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条例深入总结了丽江旅游管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成果,对旅游管理体制、规划发展、执法方式、实施范围、相关权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制度规定,是一部重改革、可操作、接地气的地方性法规,为丽江持续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了旅游法制化建设,为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制度化、促进监管部门职能转变形成了重要法制保障。在行业规范层面,为政府监管、企业经营、游客旅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在文化传承方面,推动了丽江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与弘扬,增强了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助力丽江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从经济发展角度,有力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为地方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丽江市旅游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丽江旅游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以法治为基石,为促进丽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让丽江在世界旅游舞台上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吸引更多游客领略其独特魅力,共赴这场文旅交融的美好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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