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立法实现漾弓江流域水清岸绿
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生态地位重要,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要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要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重点湖泊环境治理。”
水是丽江的命脉、丽江的灵魂。丽江因水而生,因水而兴,因水而闻名于世。漾弓江流域在丽江城区穿街过巷,形成小桥流水人家,家家流水、户户垂杨的独特生境。然而,随着城镇化、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来丽游客数量大幅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生活用水量急剧增长,污染物排放量随之增加。与此同时,丽江市污水收集设施尚不完善,清污合流、雨污混流现象突出,漾弓江流域内河流水质逐年下降,龙兴村国控断面反复出现氨氮、总磷为主的水质指标超标问题,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令人担忧。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检查先后6次指出漾弓江水污染问题。
为了更好保护和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漾弓江流域水清岸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丽江市在2021年3月出台《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规章)的基础上,以现实难点、焦点问题为切入点,固化有效实践经验,于2025年将规章上升为《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确保立法质量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为实现以“有辨识度”的工作推动“有贡献度”的高质量发展,确保立法质量、体现丽江特色,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转作风、提效能,通过全过程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增强立法前瞻性和主动性,达到了有效整合立法资源、节省立法成本的效果。
在审议阶段,坚持深入一线察实情,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多次赴古城区、玉龙县开展调研,深入听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干部群众、水务集团和沿线部分居民、民宿店、餐饮店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省、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两次审议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于2025年7月23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在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立法引导当下改与长久治
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共二十九条,不设章节,按立法目的、原则、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法规内容的逻辑关系分条排序。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等;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规划、公众参与等;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严控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进入水体,排污口、管网破损和清污混流的排查溯源,磷污染物溯源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的改造、更新、修复,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公共卫生、厨余垃圾管理等;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河道管护,节约用水,水质标准,地下水资源安全等;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通过条文固化了有效的实践经验。结合丽江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条例针对氮磷超标、管网破损、沿街经营场所影响、农业面源污染、水质水量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规定了漾弓江流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明确了含磷洗涤用品的标准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条例固化推进雨污分流、农村污水处理生态工程措施、再生水利用、生态流量调水补水机制等有效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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