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城市的独特韵味
——记《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立法成果
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决定的出台,犹如为城市发展绘制了一张精准的蓝图,在守护城市独特韵味、提升城市品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从酝酿到出台,经历了严谨且细致的过程。在前期调研中,针对城市建设中建筑风貌参差不齐、缺乏统一规划引导等问题深入剖析,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包括专家学者的专业建议、市民的生活感受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经验。从最初对决定性质的多种意见探讨,到最终确定为立法性质的决定,充分考量了其长远效力、强制约束力以及执行的便利性。2023年4月28日,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决定凝聚了众多人的智慧与心血,为后续的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决定内容丰富全面,从多个维度对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进行管控。在适用范围上,明确涵盖主城片区、新团片区、西山片区、玉龙县城片区等,为城市全域的风貌管理划定了清晰边界。在职能职责方面,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协调机制、编制规划设计导则;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合作,形成了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格局。分区管控是决定的核心内容之一,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传统建筑风貌区、传承建筑风貌区、本土现代建筑风貌区 ,对不同区域的建筑高度、面宽、屋顶、色彩、材质等都作出了细致规定。如传统建筑风貌区(丽江古城遗产区和缓冲区),严格控制建筑檐口高度在6.5米以内(遗产区)和8.5米以内(缓冲区),建筑物连续面宽控制在30米以内 ,采用双坡悬山或者双坡硬山屋顶,使用传统的灰色青瓦等,最大程度保留古城的传统韵味。传承建筑风貌区和本土现代建筑风貌区也根据自身定位,在建筑风格、尺度等方面有相应的规范,既传承历史文化,又展现现代活力。
自2023年6月1日施行以来,决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在规划编制方面,《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 2035年)》以此为基础,获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批复;《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心城区实用性村庄规划也将决定管控要求纳入其中,并在《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中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和村(居)民自建房规划审批监管更加严格,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决定审查建筑风貌控制内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历史建筑审批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外立面实施建设前现场色彩确认制度,加强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管理,确保城市风貌协调统一。宣传引导工作也积极推进,通过多平台报道、发放文本、专题宣讲等方式,提高了决定的知晓度,部分村委会(社区)还将决定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
决定的出台为保护丽江的历史文化遗产筑牢了法律防线,使丽江古城等历史文化区域的建筑风貌得以原汁原味地保存,让后人能够领略到丽江深厚的历史底蕴。从城市形象塑造来看,统一协调的建筑风貌提升了城市的整体美感和辨识度,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助力丽江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对于居民而言,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得以营造,提升了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层面,为未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规范,保障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既能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又能保留自身独特的文化基因,实现历史与现代的和谐共生,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双赢。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