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推动绿色发展
——记《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成果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浪潮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成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丽江市紧跟时代步伐,通过地方立法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坚实保障,成效显著。

《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始于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率先赴杭州、苏州等先行城市考察,形成专题报告为立法提供借鉴。2020年9月,《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前调研报告》形成,同年11月,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印发,制定了任务推进时间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起草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文本起草,司法局负责审查。2022年4月,市住建局牵头成立起草组,委托专业律所参与,历经10次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梳理13项核心问题,形成12稿条例草案。在司法局审查阶段,通过多渠道征集意见90条,采纳72条,最终形成条例成熟文本。2023年10月27日,条例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条例的全过程体现了“问题导向、民主立法”的原则。
条例内容全面,涵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各个环节。在适用范围上,明确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适用,具体区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规划与建设方面,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筹考虑设施用地,编制专项规划,明确设施布局、规模等内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配套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源头减量是重要环节,条例提出建立工作机制,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推广环保材料,引导净菜上市等。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责任主体,需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在指定地点规范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在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上,对各环节的操作规范、要求以及不同垃圾的处理方式都作了细致规定。同时,明确保障与促进措施,将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考核制度。监督管理方面,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对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2024年3月1日施行以来,条例成效逐步显现。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开展,社区、学校、景区等场所通过讲座、宣传册、主题活动、视频播放等形式,提高居民和游客的垃圾分类意识,部分社区还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一些新建小区和公共场所按照条例要求,合理配置了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屋(亭)等设施,部分老旧小区也对垃圾收集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分类投放准确率逐步提升,居民逐渐养成分类习惯,乱扔垃圾现象减少。相关部门加强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确保各环节规范运行。
条例的出台为丽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从生态角度看,有效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量,降低环境污染,实现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绿色发展。在城市形象方面,助力丽江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吸引力,为游客创造更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对社会发展而言,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同时,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明确法规依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绿色生活”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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