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滇西北的蓝天白云下,丽江“山环水绕、田城相依”的独特格局,既是大自然的馈赠,更是世代守护的珍贵遗产。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作为这一格局的核心纽带,承载着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的多重使命。面对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现实考验,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秉持“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理念,历经多轮调研论证、广纳民意民智,牵头制定《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地方立法实践,既破解了特定区域治理难题,更以法治力量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立法不能贪大求全,要直击要害、务实管用。”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之初便明确方向, 摒弃“大而全”的传统思路,聚焦环城田园风光走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随着城市扩张,走廊面临侵占加剧、最窄处仅0.14公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风险凸显,河道治理滞后,部门协同不足等多重困境,直接影响城市生态品质与旅游形象。
针对这些痛点,立法专班深入束河红山村、 开南街道西林瓦村等重点区域,与农户、基层组织、经营主体面对面交流,全面掌握耕地保护、河道治理、居民诉求等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决定》仅设13条,重点明确8项管理措施、9类禁止行为和4类鼓励行为,条款务实具体、可操作性强。从严禁未经规划审批建设、违法占用河道等破坏性活动,到规范建筑高度控制、宅基地审批等关键环节,再到鼓励绿色生态农业、田园研学等合规项目,实现“小法规解决大问题”,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又为合理利用留足空间,完美契合地方立法“真管用、可执行”的核心要求。
立法过程中,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决定》立法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保护好丽江的好山好水、历史文化、城市风貌”部署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立法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立法是民意的集中体现,要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链条,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民意征集体系,让每一条法规条款都饱含民生温度。
依托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班搭建“基层直通车”,通过专题座谈、入户走访等形式,收集田间地头的“真心话”;汇聚“专业智慧库”, 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政协委员立法协商会等12场次,邀请法律专家、行业骨干、人大代表围绕管控范围、禁止性条款等焦点问题深度研讨;拓宽“社会参与面”,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分阶段公开征求意见。
从普通村民提出的“加强农田灌溉设施保护” 建议,到专家学者强调的“明确部门协同机制”, 再到经营主体期盼的“规范文旅项目发展”,各类诉求通过不同渠道转化为法规条款。市司法局在审查阶段,还专门征求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及市直多个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决定》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精准契合丽江“山、水、田、城、村”交融的独特格局。这种开门立法的实践,让公众从立法的“被动遵守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走廊跨区域、涉多部门,必须打破行政壁垒,才能形成保护合力。”针对环城田园风光走廊地跨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决定》创新构建“市—县(区)一街道”三级责任体系与多部门协同机制。
在立法推进过程中,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扛起立法主导责任,将走廊管控立法纳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成立专项立法领导小组全程跟进。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草案起草全过程,从合法性、可行性、针对性角度全程指导。
2025年6月26日,丽江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一审后,立法专班进一步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研,并结合外出考察学习所得,借鉴外地州田园保护的先进经验,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2025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
最终出台的《决定》明确,市级层面统筹领导、协调重大问题;县(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加大资金投入;街道办事处落实具体管控;相关职能部门按分工履职,有效厘清权责边界,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从制度上解决了以往“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管控困境。
“保护不是停滞,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决定》坚持“生态优先、兼顾发展”原则,在严格保护的同时,为民生改善与产业发展预留充足空间,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三重效益共赢。
在生态保护上,《决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加强青龙河、漾弓江等河道及山体面山景观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立法过程中,针对部分河道水体环境卫生差、河道岸堤缺乏维护等问题,专门制定生态治理条款,要求改善水体质量、提升生态修复能力,确保走廊生态功能不退化。
在产业发展上,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节水农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有序流转,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有机肥、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时,允许在符合管控要求前提下,依托田园景观、农耕文化、民俗风情发展生态旅游、田园研学、非遗展示等项目,开发丽江特色田园旅游产品,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
这些制度设计,既守住了生态底线,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让周边群众在保护中受益、在发展中参与,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也让环城田园风光走廊成为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态福祉。
法治护航,方能行稳致远。《决定》的颁布施行,是丽江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扎实做好宣传解读、监督实施等工作,确保法规落地见效,以法治力量守护丽江绿水青山、擦亮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名片,为美丽云南建设贡献丽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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