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四个机关”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围绕“一条主线”、抓实“两个平台”、紧扣“三项主责”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着力推进代表工作守正创新,开创了一些工作亮点,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与服务代表水平,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自2025年下半年起,积极探索,创新实行代表工委工作例会制度。该工作例会制度定于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主持,联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办公室主任及代表工委(含代表之家)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加。
(一)例会制度的设计兼具双重功能与目标
强化队伍建设与廉政根基:例会首先是一个交心谈心与廉政提醒的平台。通过定期、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密切领导与干部、同事与同事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将廉政提醒谈话有机融入例会,常敲警钟、常紧发条,引导全体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代表工作队伍。
聚焦问题导向与工作提质:例会同时是一个分析问题、研讨工作、凝聚智慧的阵地。与会人员围绕当前代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及面临的实际困难,进行深入分析和坦诚交流。通过集体研讨,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的着力点和创新方向。这不仅有助于及时疏通工作中的“肠梗阻”,更能够集思广益,相互启发,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代表方式,推动代表工作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特点与预期成效
制度化沟通:将零散的沟通和临时性的讨论,转变为定期、规范的制度安排,确保了信息上传下达的畅通与思想交流的深度。
常态化警示:将廉政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实现提醒常态化,增强了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协同化攻坚:整合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代表工委全体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合力,提高了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
系统化推进:通过季度复盘与规划,使代表工委各项工作能够系统谋划、稳步推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工作例会制度的实行,是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方面的具体实践与创新举措。此举旨在通过内部运行机制的优化,激发团队活力,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廉政基础,从而更有效地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推动丽江市人大代表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人大力量。
为切实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效能,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依据《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施细则》,紧密结合丽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代表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制定了《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二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试行)》)。这是丽江市在代表建议工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机制创新,旨在通过全流程、精细化、制度化的管理,推动代表建议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创新背景与核心理念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载体,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定职责,也是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关键环节。以往工作中,虽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持续开展,但仍存在部分建议质量不高、交办精准性不强、办理过程监督力度不足、办理结果评价与运用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研讨,决定从制度建设入手,出台《十二条措施(试行)》。
《十二条措施(试行)》的核心理念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提、交、办、督、评”五个关键环节,构建覆盖代表建议工作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着力在提升建议质量、强化办理实效、硬化监督约束、优化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力求让代表的“金点子”真正转化为推动丽江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二)《十二条措施(试行)》的主要创新内容与亮点
《十二条措施(试行)》并非对原有制度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薄弱环节进行的系统性强化和创新性设计,其主要内容和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源头把关,提升建议提出质量。改变以往“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代表建议源头把关。明确每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征集工作会议,对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征集工作做具体安排。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辖区内征集到的议案和建议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建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建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对代表提交的建议进行审查。经审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列为代表建议转为代表来信办理或者提供给有关部门参阅,并告知相关代表,向代表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代表也可以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精准交办,夯实办理责任基础。针对以往可能出现的交办不准确、责任不清等问题,《十二条措施(试行)》细化了交办程序。要求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在一个月内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科学分类、精准交办,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办理时限。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通过云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及时跟踪了解代表建议交办情况,确保每件代表建议交办到位,严防疏忽漏办,杜绝收而不办,办而不力。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后,要严格按照代表建议办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方案,每件建议都要明确主办人和联络员,确保“事事有人接、件件有人办”。
过程严督,强化办理落实力度。《十二条措施(试行)》创新督办方式方法,将督办工作贯穿于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督办格局。
1.实行预评估分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主办人和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共同研究确定A+类办理建议,每年确定不少于8件为A+类。
2.领导牵头督办。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情况,将A+类的主办领导明确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每年从A+类建议中确定6件代表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为重点督办件,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按照分工牵头督办,市人大相关专委、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跟踪督办。
3.各委室对口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按照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对应关系,将对口联系部门(单位) 承办的代表建议交相关委室分口进行督办。要求,A+类建议,要参照重点办件进行督办;A-类建议,要督促承办单位列出办理进度表,根据办理进度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调研督办;B类建议,要通过参加面商面谈会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列入解决计划,确保代表所提建议在3年内基本解决;C类建议,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答复代表。各委室分口督办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交代表工委整理汇总后向常委会报告。
4.代表参与督办。邀请部分领衔代表参与相关督办活动,包括参与办理方案研讨、中期检查、办理结果评价等,实现“提”与“办”、“督” 与“评”的有机结合。
5.动态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每年随机抽取30%的代表建议,组织领衔代表对所提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进行评价,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复办)。对确定为B类的建议由代表工委整理后交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在次年进行跟踪督办。
科学评价,注重结果反馈运用。《十二条措施(试行)》进一步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机制,改变“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1.随机抽取承办单位开展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总体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听取两家承办单位办理A+类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并开展测评。测评结果通报“一府一委两院”和市委组织部、市委考核办,作为部门年度考评依据。同时将测评结果通知被测评单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部门评议和部门负责人履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2.对督办委室开展量化考核评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根据《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委室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每年对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作为委室考评依据。
(三)预期成效与展望
《十二条措施》的试行,将推动丽江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更有实效。预期将实现以下成效:
代表履职积极性与能力双提升。通过引导和服务,促使代表提出更多高质量建议,代表履职成就感增强。
承办单位责任意识与办理实效双增强。 精准交办和严格督办,将倒逼承办单位更加重视代表建议,真心实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科学的评价与运用机制,将引导办理工作从“文来文往”转向“实质解决”,提升建议的转化率和落实率。
人大监督刚性与权威双彰显。全过程、硬约束的监督,使人大监督更具力度和实效,更好地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将密切跟踪《十二条措施》的试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我们相信,随着《十二条措施》的深入实施,必将进一步激发市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推动“一府一委两院” 不断改进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丽江新篇章凝聚更多智慧、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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