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附件:《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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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
管控的决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丽江特色的山、水、田、城、村交相辉映的城镇景观,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江市实际,对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城田园风光走廊(以下简称田园风光走廊)管控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田园风光走廊的规划、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
二、本决定所称田园风光走廊,是指环绕在丽江市主城片区外围,主城片区与西山片区、玉龙县城片区、新团片区之间的带状区域,包含耕地、园地、林地、村庄、河流水系等要素,具体范围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确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田园风光走廊的管控,应当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保护、合理利用、社会参与原则,促进空间用途优化、生态环境净化、景观风貌美化。
四、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田园风光走廊管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综合协调处理管控工作重大问题。
古城区(以下简称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管控工作。
田园风光走廊范围内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具体管控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草、生态环境、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共同做好田园风光走廊管控工作。
五、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田园风光走廊管控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参与田园风光走廊的保护。
六、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田园风光走廊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因调整规划需要减少耕地面积的,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七、在田园风光走廊范围内实施下列保护措施: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二)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
(三)加强机耕道路建设,并与城市绿道体系建设相衔接,为市民休闲健身、研学观光提供便利;
(四)严格对村庄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宅基地审批;村落建筑风貌应当结合田园风光走廊特点,保持民居传统的建筑风貌,彰显田园风光村落特色;
(五)加强青龙河、漾弓江、开南河等河道及其支流、灌渠的保护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水体自然净化、修复能力,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
(六)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七)加强数字化智能平台建设,提升田园风光走廊保护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与周边环境协调管控。与田园风光走廊相邻的除村庄外的建设项目,建筑高度应当按照从田园风光走廊边界由低向高逐渐过渡,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要求进行控制,具体控制要求由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
加强周边山体面山景观保护。严格控制破坏山体面山景观的开发,保持良好自然生态景观。
九、田园风光走廊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
(二)违反耕地用途管制规定,占用耕地(含恢复耕地)新增园地、苗圃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
(三)将田园风光走廊用地用于除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
(四)使用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
(五)违法占用、破坏田园风光走廊内河道、湿地等;
(六)以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七)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违法实施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栖息地的活动;
(八)投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种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
(九)违法建窑、挖砂、采石、取土、弃土、爆破等;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十、田园风光走廊范围内鼓励下列行为:
(一)种植优质农作物,在生产中施用有机肥,采用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节水型农业和特色观光农业;
(二)在符合管控前提下,合理依托田园景观、农耕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发展生态旅游、田园研学、农事体验、非遗展示等文旅项目,开发具有丽江特色的田园旅游产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田园风光走廊的管理,对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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