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丽江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对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占全市总人口比例较高的纳西族、彝族不直接分配代表名额到各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本选区的两种民族人口数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
人口较少的傈僳族、白族、普米族、傣族、苗族、藏族、回族、壮族、摩梭人9种世居少数民族(人)安排代表名额62名,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安排代表名额1名,直接分配到各县(区)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傈僳族28名
古城区1名
玉龙县6名
永胜县12名
华坪县7名
宁蒗县2名
白族13名
古城区6名
玉龙县5名
永胜县2名
普米族6名
玉龙县2名
永胜县1名
宁蒗县3名
傣族3名
永胜县1名
华坪县2名
苗族2名
玉龙县1名
华坪县1名
藏族2名
玉龙县1名
永胜县1名
回族2名
古城区1名
永胜县1名
壮族1名
华坪县1名
摩梭人5名
宁蒗县5名
其他1名
永胜县1名
三、驻丽部队应选少数民族代表由丽江军分区党委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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