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5名进行分配。
二、各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丽部队应选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为:古城区33名,玉龙县40名,永胜县67名,华坪县32名,宁蒗县48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丽部队3名,市分配62名(含武装警察部队1名)。
三、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除纳西族、彝族外)安排63名,其中9种世居少数民族62名,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1名。
四、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本届。
五、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归侨侨眷代表1名。
六、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本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降低。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市人大代表。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交叉。
七、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2年1月20日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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