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按照《预算法》、《监督法》规定及《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和波涛副主任为组长,常委会预算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预算审查专家为成员的调研组,于11月下旬,深入到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9家单位以及永胜县,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委托其他四个县(区)作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整改工作情况。围绕审计查出问题清单,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将“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全面对接,逐项逐条梳理对照。同时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中,共查出问题217个(包括投资类项目审计),已整改180个(含视同整改48个),整改完成率82.95%。尚有35个问题正在整改(含部分整改18个),2个问题未整改。其中涉及市本级单位问题119个,发出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等整改通知114件。截止2021年11月,涉及市本级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99个,正在整改18个(含部分整改11个),未整改2个。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线索26件。调研组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各被审计单位深入剖析问题原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 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整改态度端正、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促进了工作。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全国人大、省委、市委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强化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审计跟踪问效,有力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促使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推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单位依法理财意识淡薄。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虽然出台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执行不严,人为变通的现象。特别是由于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管理财务工作不够重视,“只管花钱,不管问效”,导致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松散,内控机制缺失,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多个单位涉及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存量资金,非税收入应缴未缴、“三公经费”支出中车辆定点维修及定点保险规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有的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未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招标未招标、水地坪水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违规转包、古城智慧消防信息化建设项目多计工程结算款、长水路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将项目拆分签订合同未进行招投标、有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项目工程招标在前初步设计在后等问题,揭示出部分单位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不强,财务基础工作薄弱,风险防范意识欠缺。
(二)部分问题整改措施不具体。个别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虽然已认定为完成整改,但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不具体。一些“视同整改”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整改报告中仅以“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等来表述,并无工作计划、措施和期限。如,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一般公共预算与社保基金预算的财政补助收入不一致,相互不衔接、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绩效不佳、污水截污治污体系完善工程竣工决算追加金额超招标限额未 进行招投标等问题,虽然已整改完成或“视同整改”,但无具体整改工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整改工作不具体、不明确。
(三)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机制不健全。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还存在强调客观、避重就轻的现象。少数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仍局限于就事论事,仅从历史原因、现实实际等方面强调问题的合理性,并未从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有序规范工作来抓好整改纠正。如,有的单位在以前年度审计就查出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仍然查出相同问题,屡审屡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反映出部分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体系不完善等。
(四)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不全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规定,审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要求,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但根据历年审计报告来看,国有资产的审计主要是利用年度常规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来实施审计,并未开展专项审计,特别是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均只通过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来开展,也未形成过审计情况专项报告。
(五)审计整改的刚性约束不够。审计结果应用不理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同单位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联系不紧密,通过审计成果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成效不明显。同时,对审计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偏轻,致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不彻底,审计部门历年审计反映出部分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但除严格要求按照财经法规、相关制度整改外,并未严肃追责问责,审计问责力度明显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意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被审计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找准审计查出问题的“病灶”,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坚决有力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确保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特别要认真抓好重点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项目审批、招投标、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流程,避免问题整改停留在建立制度的层面。三是要坚持发现解决问题与促进完善制度并重,注重源头治理、举一反三,在“防未病”上下功夫,深入分析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体制障碍,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审计部门要落实好督促检查责任,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加强对难以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问题的沟通指导,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二)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要求,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审计年度计划,从全覆盖的角度把握好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提高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提高审计效率。二是要合理利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健全完善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为补充,既分工又协作的审计格局。同时,强化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衔接,对下级给予充分指导,切实激发审计力量潜力,全面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审计结果应用,着力提升审计监督实效。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审计监督与追责问责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中的应用,建立失职必查、违禁必究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坚持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审计整改清单制度,把审计整改成果体现到次年预算编制和中长期滚动预算编制中,严格预算标准。把审计揭示的易发违规问题,作为财政动态监控和审计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三是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积极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对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审计查出问题部门的整改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要及时通过网站、媒体或其他方式依法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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