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监察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决定,把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政法系统监察监督和惩治执法司法腐败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题。这是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为了做好听取和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常委会党组成员金光闪同志带队,于2021年11月8日至10日到古城区、永胜县部分政法口单位和市监委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区)监委和政法口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玉龙、华坪、宁蒗三县监委报送了书面汇报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主任会议审定,印发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时参阅。
一、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在上级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于新时代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铁面执纪执法,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肃整治顽瘴痼疾,为净化修复全市政法系统良好政治生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察专责得以落实。自监委成立以来,特别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察专责,建立健全监察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监察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出台相关方案办法,创新监察手段方式,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和查办案件工作专班,落实领导包案、专班包案等制度,充实派驻各政法单位监察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下沉基层蹲点督导,直查直办大案要案,点对点包案深挖,高质量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高标准办理每个案件,有力推动了开展政法系统监察监督和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工作。
(二)忠实履行职责,监督实效极大提升。监委成立三年多来,全市监察机关始终把政治监督扛在肩上,督促全市政法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保障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政法系统落细落实。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充分发挥派驻监察组的“探头”作用和监察建议、工作提醒函和工作要求的监督功能,紧盯政法各单位“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问题整改。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中发现并反馈问题150多个、发送监察建议27份、工作提醒函120多份、工作要求140多条,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了政法系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监管、系统整治。
(三)坚决惩治腐败,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新成立后的全市各级监委,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惩腐败零容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政法干警87件97人,采取留置措施9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市监察机关对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的487名政法干警,按政策进行了从宽处理;严肃查处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古城区“5.19”案、任启发故意伤害案和宁蒗县毛发金案,对涉案当事人、相关办案人员及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进行了追责问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系统思维,治理效能显著增强。监委成立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坚持以系统思维谋划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工作,狠抓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发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2018年以来,针对政法系统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和政治生态不良等问题,以李建林、杨廷江、柳跃祥、刘文志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例为素材,先后编写《丽江市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制作《正风肃纪在丽江--政法系统专题警示片》,充实市廉政教育基地政法系统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明纪律、知敬畏、守底线,增强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规范一域的治理效能。
三、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为常态化开展政法系统监察监督和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建议:
(一)以更强烈的政治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监察机关开展政法系统监察监督和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顺应人民群众期盼、顺应政法战线自我革命需要,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因此,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广大监察人员,一是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监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同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融合起来;自觉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责任统筹起来;自觉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监督检查、执纪执法、系统治理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确保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质量的监察工作,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丽江、法治丽江,护航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以更强硬的举措从根源上铲除政法系统滋生执法司法腐败的土壤。各级监察机关履行着专责监督职责,身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嘱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监察机关监察职能作用发挥的程度和监察人员履职尽责的力度,决定着政法系统职业的廉洁性和队伍的纯洁性,决定着政法队伍执法办案的精准性和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也决定着能否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因此,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广大监察人员,一是要依法严格履职,做实监督这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做好调查这项关键性、复杂性工作,做准处置这项严肃性、敏感性工作,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充分发挥新时代监察工作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二是要始终保持高压惩腐态势,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惩治政法系统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政法干警,严厉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违规“减假暂”、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除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持续净化优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三是要坚持治建并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做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篇大文章,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做到“当下治”和“长久立”有机结合,督促政法系统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惩执法司法腐败,整治顽瘴痼疾,从根源上铲除政法系统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惩腐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三)以更强有力的措施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铁军。深入开展政法系统监察监督和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广大监察人员,一是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和殷殷嘱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于新时代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二是要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勇于刀刃向内,及时清理门户,严查害群之马,切实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三是要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构建严密完善的内部监管链条,建立健全全程管控和预警防控机制,扎紧织密一整套全天候、全方位监督“自己人”的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队伍纯洁、人人过硬。四是要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监察法律法规,努力让每一个监察人员对监察法规了然于胸、对监察业务成竹在胸,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高效干净使用。五是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监察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职责使命,加强监察业务的全员培训和实战训练,着力推进监察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建设,着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依纪依法履职和调查研究能力水平,全力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以监察队伍的积极作为,推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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